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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信报报道,政府刊登宪报,把适用于离岸基金的利得税豁免,延伸至离岸私募基金。私募基金买卖合资格香港境外私人公司的证券交易,由今天起可豁免利得税。
政府表示,厘清税项豁免可吸引更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港拓展业务,聘用本地资产管理、投资和顾问服务,有助本港资产管理业进一步发展。
根据修订条例,离岸私募基金的指明交易,必须透过获证监会发牌的法团进行,或该基金符合3项条件才可获豁免税项。
该3项条件为基金需有多于4名投资者、由投资者作出的资本认缴,须超逾资本认缴总额的九成,及基金交易所产生的净收益中,发起人收取的部分不超逾净收益的叁成。
另外,现行的推定条文同样适用于离岸私募基金,即居港者如持有已获税项豁免的私募基金3成或以上的实益权益,将被视作就该基金在港所赚取的利润取得应评税利润。